随着加密货币愈来愈普及,亦有不少参与者因而致富,对于各国政府来说,当中的「利益」可说是必争之地。一名德国原告近期在一场诉讼中主张,他投资加密货币赚取的 360 万美元纯利只是「数据集」,不算应纳税所得,然而,德国联邦财政法院(BFH)在 2 月 28 日裁决,加密货币交易的资本利得须纳税,不过持有超过 1 年可以免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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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密货币投资者有义务报税

德国联邦财政法院提到,加密货币投资者有义务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上申报相关收益,加密货币在德国被视为是经济商品,如果是在一年内买卖,需要缴纳所得税,然而,投资者若持有加密货币超过一年,根据目前德国法律,他们赚取的任何利润都将免税。

而这个个案的主焦点便集中在一年后免税的措施,是德国所得税法中的一项特别条款。第23条规定,任何资产在收购一年后出售的意外之财都是免税的。德国议会大臣Katja Hessel 曾回答了有关此问题,他说:「对于个人来说,购买的比特币和以太币的销售在一年后是免税的。例如,如果比特币以前用于贷款或纳税人给予ETH作为其他人进行区块的赌注,则截止日期不会延长至十年。」

惩罚诚实人?

原告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是否需要缴税一事,与德国税务当局产生分歧,他告上法院主张,加密货币收益仅是一种记录,不能被归类为应纳所得税的「商业资产」 ,更指目前由于缺乏有效执法,缴税变得不可行,因为只有诚实的纳税人,才会申报他们的加密货币投资。

不过法院不认同加密货币收益只能等国民「诚实」相告,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在平台和交易所交易的支付手段,具有市场价值,可用于各方之间的支付交易,这一观点与德国政府在 2022 年 5 月于加密货币所得税处理指南中提出的法律意见一致。

针对原告称只有诚实的纳税人才会为加密货币获利缴税,德国联邦财政法院也予以驳斥,表示在执法方面不存在结构性缺陷,并指没有证据表明税务当局无法记录加密货币交易的利润和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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