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拟将虚拟通货(加密货币资产)纳入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》应申报财产范围,政务人员、民代、各级机关正副首长如故意隐匿申报,最重可被处罚400万元台币。
当局研将虚拟通货纳入应申报财产范围
台湾法务部廉政署日前表示,虚拟通货近年蓬勃发展,虽然前并未普及至可以用作支付或作为金融机构收受的货币,但仍然具有相当价值。考量到洗钱风险,当局已研议将虚拟通货纳入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》应申报财产之范围,以符合相关法规公开透明立法目的,在内可提升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赖,对外也可向国际社会展现清廉的形象。
廉政署防贪组官员续称,加密资产今年内一定会纳入申报范围,罚则与现行法规相同。当地现行的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》指明,”一定金额以上之现金、存款、有价证券、珠宝、古董、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”应予以申报,申报人如故意作出不实申报,可开罚6万元至120万元台币;若故意隐匿申报财产,更可开罚20万元至400万元台币。
追查加密资产并不容易
尽管台湾目前并无规定官员须申报加密货币资产,但有关议题去年已引起了公众关注。事源当地数位发展部部长唐凤去年申报财产时,曾特别声明自己自就职到申报日为止,并未持有”比特币及其他中央银行认定的高度投机式数位虚拟产品”。
由于曾有媒体报道,唐凤在从政前担任苹果顾问时以比特币计薪,加上比特币去中心化、难以追查的特性,唐凤的说法当时引起了热议,有评论认为他申报并不完整,期望他可以身作则,交代如何处理此前曾拥有的比特币。
虽然申报法的修订似乎事在必行,但法务部长蔡清祥亦承认要追查加密资产并不容易,他表明当局会设法克服困难,呼吁公务员如实申报,以免被查获时遭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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