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证监会)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上周发布联合通知,宣布对现行有关「中介机构涉足虚拟资产活动」政策进行更新,并增加投资人保护措施。这次政策更新旨在扩大投资人透过中介机构涉足虚拟资产程度,同时允许投资人直接向中介机构提存虚拟资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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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措施保护特定风险投资人

鉴于全球对虚拟资产监管现况不一,香港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在现有复杂金融产品规定之上,新增针对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特定风险投资人保护措施。据此,新政策增加了两项保护措施:

1.销售限制:被视为复杂产品虚拟资产相关产品,只能销售给专业投资人。例如加密货币ETF和境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,将仅限专业投资人取得。

2.虚拟资产知识评估:除专业投资机构和合资格法人专业投资人外,中介机构在代表客户执行虚拟资产相关产品交易前,必须先评估个人投资人是否具备虚拟资产投资知识。

通知指出,如果个人投资人不具备虚拟资产知识,中介机构就必须对这类客户进行虚拟资产性质和风险培训,确定投资人接受充分培训后,才能执行相关交易。此外中介机构还必须确保客户有足够资产净值,以承担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带来风险和损失。

这次政策更新显示,香港监管机构意识到虚拟资产市场快速发展,有必要建立适当监管框架。而鉴于虚拟资产风险较高,保护投资大众才是当务之急。因此在开放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同时,也必须设法降低投资人面临风险。

对台湾而言,香港经验可提供重要参考。近年台湾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屡传挤兑事件,投资人资产蒙受重大损失。显见在开放虚拟资产业务时,监管同时建立投资人保护机制刻不容缓。

以销售限制为例,虚拟资产产品风险甚高,不适合一般投资大众。限制只能卖给专业投资人,可以避免不具投资专业能力散户轻易涉入。此外要求中介机构确保客户具备足够知识和资产,也可降低投资人面临风险。

过度严格限制扼杀虚拟资产创新发展

除了销售限制,还可考虑其他措施,例如要求中介机构提高虚拟资产业务资本额门坎,或是提高客户提币额度,降低平台发生挤兑可能。毕竟,中介机构本身财务安全,才是投资人最根本保障。

笔者认为过度严格限制,也可能扼杀虚拟资产创新发展。所以在保护投资人同时,还必须兼顾产业成长。香港经验显示,透过提高投资人职能,其实也可以降低风险,而非仅靠禁止交易。

如果能透过虚拟资产基础知识培训,提升投资大众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,那么在开放产业政策下,自主防范风险能力也会增强。这样既符合产业需要,也保护投资人权益,可谓一举两得。

香港监管机构此次政策更新,藉强化投资人保护措施,在开放虚拟资产市场同时,降低潜在风险。此举确实可提供台湾重要借镜,作为建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时参考。当保护投资大众和促进产业成长两者间必须求取平衡时,提升投资人职能,而非仅依赖禁止交易,可望成为一条出路。